一、申报范围及条件
1、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(不含五大生,即通过自考、 电大、夜大、职大、函授五种非全日制取得的学历文凭, “五大”毕业生必须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)。中小学、高校、中专、技校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(经济、会计、审计、统计、出版、卫生、质量工程、翻译(英语、日语)专业中、初级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、中、初级等)的专业技术人员,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。
2、具备规定的学历,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,见习期满,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。
(1)中专毕业,见习一年期满,可认定为“员”级资格;
(2)大专毕业,见习期满,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,可认定为“助师”级资格;
(3)大学本科毕业,见习一年期满,可认定为“助师”级资格;
(4)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为中级资格;
(5)博士学位获得者,可认定为中级资格。
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“德、能、勤、绩”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,合格后方可上报。
二、申报材料
1、毕业证书(博士、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)原件、复印件;
2、报到证(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)、个人近三年的社保缴费证明、劳动用工(变动)备案花名册;
3、现岗位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,须提交相应职(执)业资格证书原件,如:教师资格证书、律师执业证书等;
4、《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(资格)确认表》一式三份(A4正反双面印制,网上下载);
5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。
三、工作流程
1、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人事部门并填写相关表格,考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;
2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,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办理;
3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,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,审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,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