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 机构概要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人事人才 劳动维权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
当前位置: 首页办事指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
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(资格)认定
作者:    文章来源: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26

 

    一、申报范围及条件
    1、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(不含五大生,即通过自考、 电大、夜大、职大、函授五种非全日制取得的学历文凭, “五大”毕业生必须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)。中小学、高校、中专、技校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(经济、会计、审计、统计、出版、卫生、质量工程、翻译(英语、日语)专业中、初级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、中、初级等)的专业技术人员,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。
    2、具备规定的学历,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,见习期满,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。
  (1)中专毕业,见习一年期满,可认定为“员”级资格;
  (2)大专毕业,见习期满,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,可认定为“助师”级资格;
  (3)大学本科毕业,见习一年期满,可认定为“助师”级资格;
  (4)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为中级资格;
  (5)博士学位获得者,可认定为中级资格。
    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“德、能、勤、绩”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,合格后方可上报。
    二、申报材料
    1、毕业证书(博士、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)原件、复印件;
    2、报到证(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)、个人近三年的社保缴费证明、劳动用工(变动)备案花名册;
    3、现岗位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,须提交相应职(执)业资格证书原件,如:教师资格证书、律师执业证书等;
    4、《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(资格)确认表》一式三份(A4正反双面印制,网上下载);
    5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。
    三、工作流程
    1、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人事部门并填写相关表格,考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;
    2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,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办理;
    3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,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,审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,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。
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

主办单位: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鲁ICP备10025381号

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